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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 创优公安交警执法形象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文东  编辑:邓和明 2009-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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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通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任务,切实规范公安交警执法执勤,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效应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树立科学执法理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

 

要切实规范公安交警执法执勤,首先要端正民警的执法意识,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为此,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要求公安交通民警牢固树立“为谁用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执法思想。一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通过教育,使民警真正树立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思想,树立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力争交通民警能够在结果上追求公正,在方式上讲文明,彻底消除不文明的执法现象。二是要树立群众利益至上观念。把“执法”作为“为民”的手段,把“为民”作为“执法”的目的,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基础,真正把交通行政管理同保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三是要树立服务执法理念。要把更多的服务活动贯穿于执法活动之中,尽最大努力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彻底扭转交警在群众中执法就是“执罚”的不良形象。

 

二、加强队伍素质教育,着力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交通民警的执法执勤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警自身的素质。加强公安交通民警素质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从现实出发,提高公安交警的素质,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立足岗位、立足实际,按照贴近实战、战训合一的原则,把“苦练基本功”活动全面引向深入,使交通民警成为一警多能、一专多能的岗位能手、行家里手,实现执法素质的大提高。二是严把资格关。凡事故处理、外勤、车管等重要执法岗位,未通过上级组织的资格考试的人员不能上岗执法办案,坚决杜绝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三是加强执法道德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法律知识、责任意识、群众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尤其加大对渎职侵权等涉及职务行为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打牢为民执法根基,增强执法本领。

 

三、转变执法方式,提高交警执法“满意度”

 

执法方式方法的陈旧和不能与时俱进也是群众对交警执法不满意的主要因素。要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转变执法方式是一个尤为重要的环节。转变执法方式方法,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定时限办案、不告知诉权等比较突出的违规执法问题,制定出严格的处罚办法,追求执法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最大化。二是倡导文明执法。要求交通民警牢固树立民主意识、人权意识、服务意识,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把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办案的各个环节。要求交通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实际能力,用好从轻、从重的情节裁定权和法律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情,以达到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性化执法的和谐统一。三是严肃执法纪律。要求交通民警切实过好亲情关、友情关、人情关,做到对同一案件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有人打招呼与无人打招呼一个样,时刻维护执法的公正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提升交警执法形象提供坚强保障

 

体制机制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建立公安交警长效执法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一是要建立执法管理机制。从提高执法素质、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保障、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实有效、又有约束力的执法管理机制,从制度上遏制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要建立执法监管机制。要根据当前的执法要求,设置专门的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设立专职法制员和督察员,层层建立专职机构,对执法全过程进行透明化的监督、监管,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监管体系,把问题解决在各执法环节之中,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建立违法打击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在交通管理活动中各种执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不姑息,不迁就,不留情面,全方位提升交警队伍的整体执法形象。

 

 (作者系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文东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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