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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最美是平衡——新时期法院审判腐败的预防和治理

来源:嘉禾网 作者:邝丹科 曾…  编辑:邓和明 2009-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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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平给了我们启示——“平衡产生和谐美。民众有言法官是操秤人;检察官是监秤人;律师是请秤人,公正与否,主要看操秤人。法官审判无小事,关乎社会正常公序良俗,关乎政权契民度,关乎国家内部职能履行好坏。法官在定纷止争中是公平正义的化身,理应率先垂范,然而法院工作中确实存在审判腐败现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审判腐败的表现和影响

 

  审判腐败古已有之,中外皆有,就法院而言,违背法律,丧失党性、组织性、泯灭道德的腐败现象,诸如班子民主和队伍作风素质方面,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财务管理方面,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乱收费、法官律师相互勾结,徇私舞弊、黑金审判关系审判令人深恶痛绝。
  这些不良现象通过各种信访渠道扩散出去,回应的是人大建议和意见,政协提案,检察院抗诉,中院启动监督程序,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质询查办。严重玷污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公平正义圣地的神圣清白形象。

审判腐败的根源和机理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弄清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机理。从本质上说,腐败即私利挤损公利,如同劣币驱逐良币

 

  一、从国情和体制上看

 

  (一)社会大环境是个大染缸,是产生审判腐败的外部原因。当今社会腐败问题已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顽疾,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角落。腐败的风气和思潮正无时不侵蚀着每一个人,向各个角落渗透,法院工作人员并不是生活在世外桃园,由于每天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站在反腐败的前沿阵地,更是首当其冲,承受着腐朽思潮和不良风气的侵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抵制不住腐朽思想和糖衣炮弹的侵蚀,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二)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的瑕疵,是审判腐败的内部原因。虽然近几年各类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但我们现行的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还不尽完善,还存在种种弊端。如诉讼程序仍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部分司法解释没有统一可行的标准,部分案件审理时外界干扰因素太多等,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一些司法工作人员见利忘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最终导致审判腐败的产生。

 

  二、 从人的角度分析

 

  (一)队伍自身素质的问题,是腐败的主要原因。


  司法工作人员的自身因素是产生审判腐败的主要因素。一是部分司法工作人员自身政治素质不高,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活观等,存在着腐朽的思想,主动走向腐败。二是部分司法抵制不住利益和腐朽思想的诱惑,被动退化,铤而走险。


  () “携金说情拿钱消灾的对弈。


  中国的人情社会,当事人希望通过说情得到某种利益或减少不利益。法官的待遇在基层不裕,在公务员整体待遇横向比较中亦不突出,金钱是现实的诱惑,当事人携金说情风所带来的是对社会秩序的极大破坏,也是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无情践踏。即使说情方确实没有得到什么利益,但至少给了对方当事人以合理怀疑。法官面对说情往往要作出艰难的选择,接受说情就意味着天平不再公正,而拒绝说情就是难为情,影响团结。

 

  三、从法律制度上看

 

  法律并非万能,具有局限性,法律也赋予法官部分自由裁量权,在如量刑幅度、服刑表现,都可以与实不符。这对腐败敞开了大门。

 

审判腐败的预防和治理

 

  问渠哪得清如许?惟有源头活水来。根除这种顽疾,要从源头、体制、思想理念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实行鸡尾酒疗法,方可收效:

  一、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快改革

 

  从理论上说,制度规范决定行为模式,我们要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使司法人员的职权、责任和利益相统一,纠正传统的司法体制中责任不清的弊端,加大司法人员的个人责任。要逐步推行国外的高薪养廉制度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使司法工作人员既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动性,又使他们不敢越审判腐败雷池半步。
在西方,两个魔鬼胜过一个圣人的思想影响下,三权分立十分有效,理论上要使中国的审判腐败整治取得突破性的成就,必须建立人、财、权相对独立的法院,理顺法院、检察院、公安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划清职责权限。

 

  二、保证审判依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除法律规定应保密的以外,司法机关活动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将司法活动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防止司法活动暗箱操作,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从而减少和抵制审判腐败。

 

  三、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权利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和对具体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可行四策,由院长负总责。一是由纪检监察牵头,政治部门配合的检查惩处机制,负责检查制度落实、八小时以外监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的查处。二是由政治部门牵头,监察室配合的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干警实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讲评。三是由立案庭牵头,纪检监察、信息中心配合的审判监督机制,对立案、排期、送达、开庭、执行、拍变卖等进行流程监督。四是由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和有关审判庭配合的行政管理机制,加大对日常制度和诉讼费、过付款的管理。


  (二)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法院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政协提案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以人大、政府、政协、学校、特邀监督员、当事人、新闻媒体、干警家属为主体的监督网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回复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要注意发挥家庭和亲情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让家庭成为防腐堡垒,家人成为防腐警卫。

 

  四、公道正派的领导班子才是好的领头羊

 

  只有一个好的班长,才能带出一个好的班子,只有一个好的班子,才能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也只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才能把得住腐败大关,发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各种制约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才会落到实处。

 

  五、保证法院财源与法官待遇

 

  根据200741实施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法院的收入将会大减,而办案数量、时间、难度、人员需求将居高不下,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难题是一个国家政府、法律人士、公民都应理性思考的。法院财源与法官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无论从性本善、性本恶角度都是无理的,甚至可以说没有良好物质保障就没有公正的法治保障,腐败由此而生。当然法院财源与法官待遇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六、提高司法干警的素质以治本

 

  我们要按照《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提高每一位司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和金钱观,古人云:君子慎独。法官更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慎权。腐败可归结为权力的滥用。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能诱使人腐化堕落。


  二要戒贪。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法院干部必须淡泊名利,自觉抵制私心杂念,真正做到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三要律己。常怀律己之心,深畏刑法之威。要自警、自省、自尊、自爱。须知腐败在法律面前是绝对得不偿失的。


  四要修德。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升思想境界,为政清廉,办事公道,作风扎实,以德服人,以德养廉。

 

  七、重典严纪,查究责任以治标

 

  历史上,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崛起于乱世,推行重典治乱,重典治贪。效果显著,国得以安。理论上牺牲少数腐败分子的权利确保国家正常运转的大局是除瘤救命。


  2006621,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也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追究责任。这为人治占主导地位的黑官用权力干预司法敲响了警钟和丧钟。


  一要振纲兴典。要对照《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纪律、条令,湖南省高院制定的六条高压线,条条都带电, 要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纠,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要及时按规移送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处刑。  


  二要罚一儆百。各级法院要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养奸,以儆效尤。


  各级各地法院应抓八荣八耻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争创文明单位的契机。努力建设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七化标准法院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自身思想教育,增强思想免疫力,抵制诱惑,排除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不坠青云之志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邝丹科 曾丽英)


  ①
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引自《法院纪检监察第十九期》(总第192期)20061226
  ③
引自《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概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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