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飞雄)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决定,2011年春节前,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需要补助资金104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将有8600多万群众受惠。
1月20日,本网记者深入到县民政局,就国务院做出的这一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县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1月19日,国务院作出春节前为全国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这一重大决定后,县民政局迅速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目前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并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操作此事,一旦国家财政拨款一到帐,将立即将本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全县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低保、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手中。
记者从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国务院这一决定的有关精神,我县共有28000余名对象符合条件,目前,县民政局统计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共有8000余人,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6000余人,农村五保对象共有2000余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有2000余人。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前我县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我县将需要发放国家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共计360余万元。
县民政局局长胡文辉表示,县民政局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补贴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来源:嘉禾网
作者:罗飞雄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