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关镇严厉打击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属各有关单位,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镇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城关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嘉禾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字〔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4月下旬至7月上旬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的、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的。
牵头部门:镇国土资源所。
配合部门:镇企业办、安监站、环保等相关部门。
(3)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
牵头部门:镇安监站。
配合部门:镇企业办、国土资源所、环保等相关部门。
2、道路交通
(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
(3)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的,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
牵头部门:城关派出所。
配合部门:学校、农机站等相关部门。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牵头部门:镇安监站。
配合部门:镇水管站、综治办。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牵头部门:镇安监站。
配合部门:镇企业办、环保等相关部门。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牵头部门:城关派出所。
配合部门:镇消防、安监、综治等相关部门。
6、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牵头部门:镇安监站。
配合部门:水管站等相关部门。
7、烟花爆竹
(1)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
牵头部门:城关派出所。
配合部门:镇安监站等相关部门。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本社区(村)、本行业(领域)和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方案。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5日前报镇安委办。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点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社区(村)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结束后,镇安委会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将情况汇总上报镇政府及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王赛军任组长、分管领导刘柏桂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牵头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每月情况通报,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单位,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嘉禾网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