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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8000赖三年 一纸“令”下终归还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编辑:邓和明 2011-10-19 1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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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太可怕了,欠8000元,搞不好被罚款10000元,还被拘留十五天,罚款的钱比还款的钱还要多”。近日,长期欠债不还的“老赖”——被执行人52岁的黄某慑于《报告财产令》的威严,将8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工作人员手中。

  据悉,胡某与黄某是朋友关系,黄某因做生意需周转资金,于2008年6月24日向胡某借款8000元,并立下字据。因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后胡某急需用钱,多次向黄某催收,被告一直未还款。无奈之下,胡某便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偿还借款8000元及利息1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一拖二避,一直未履行。于是,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胡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查明黄某系嘉禾供销社退休干部,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打入工行账户。于是,法官准备执行。没想到黄某在一小时之内把其账户内的钱全部取走。法官们虽感到有点泄气,但仍鼓足干劲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而黄某悄悄地到广东打工躲避债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

  事隔多年,一直杳无音讯的被执行人因为思乡心切而偷偷回家。申请人胡某知道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被执行人黄某油嘴滑舌,称不是不想履行,只是没有能力履行。法院也调查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然而法官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从其经济能力来看认定被执行人完全可以有能力履行或想办法履行。执行人员于是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并给他详细解释,限他三天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黄某慑于法院《报告财产令》的威严,于2011年9月25日下午带上案款8000元来到法院,让执行法官帮忙,请求申请人放弃利息和解结案。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一件历时三年的老案以和解履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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