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邓辉)10月12日,嘉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处理了一起妨碍执行公务案,嫌疑人刘某良被处以行政拘留。
10月12日上午,嘉禾县建设局组织城管、环卫等部门对城区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执法人员来到禾仓北路三角花园附近,发现一名女子未经批准擅自摆摊卖水果,执法人员上前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离开,到规定的区域进行经营。女子一边收东西,一边骂骂咧咧。城管执法人员上车准备离开时,女子突然抽出一把水果刀向车上的城管执法人员砍去,执法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并拨打了110。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女子带回派出所。经查,女子叫刘某良,1972年出生,嘉禾县城关镇人。刘某良对其持刀暴力抗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良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来源:嘉禾网
作者:邓辉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