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彭自力 肖楠)外包装袋上标注为每袋24公斤,而实际重量为21.9公斤,每袋大米“瘦身”2.1公斤。近日,嘉禾县工商部门查处了一起销售袋装大米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
连日来,有消费者举报称,县城某大米经营户加工销售的袋装大米有短斤少两现象。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取证:该经营户加工销售的袋装大米外包装袋上标注为每袋24公斤,而实际重量为21.9公斤,每袋“瘦身”2.1公斤。
当事人销售的袋装大米实际重量与包装袋上标注的重量明显不符,属欺诈消费者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库存的该批大米共52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并处以罚款2080元的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短斤少两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大米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督促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完善索证索票制度。
来源:嘉禾网
作者:彭自力 肖楠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