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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来源:嘉禾网 作者:邓林森 蔡丹 编辑:邓和明 2013-03-28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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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邓林森 蔡丹) 近日,嘉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雷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嘉禾县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1月9日,精神病人雷某在嘉禾县塘村镇砠背村小学门口,将刚放学的年仅7岁的小学生小林(化名)劫持到自己家中,然后将门反锁,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公安民警、本村村民及精神病人雷某的亲人闻讯赶来解救小林。精神病人雷某见有人来劝说,便持水果刀继续劫持小林,扬言要杀死小林,并殴打和逼迫小林脱光衣服下跪。后在公安民警和群众齐心协力下才将精神病人雷某制服,成功解救了小林。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雷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对社会存在危害,建议监护治疗。2013年1月21日,县公安局启动对雷某的强制医疗程序,向县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随后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雷某系精神病人,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雷某予以强制医疗,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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