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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政发〔2013〕15号 编辑:邓和明 2013-07-30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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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兵役法》和全省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适龄青年数质量及分布情况,进一步摸清兵员底数,建立兵员潜力数据,加强动态管理,为征兵工作和后备力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县人武部通知要求,从6月份开始,我镇将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1日至12月1日。

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大学专科、本科分别放宽到23-24周岁)进行登记,为征兵工作做准备。

第二阶段:6月30日至12月1日。对23-35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同时对18-22周岁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补登,明确其服预备役类别。

三、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好村(社区)的兵役登记工作,切实准确掌握本辖区的兵员潜力。

二要积极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结合民兵整组、网上预征报名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各村(社区)张贴宣传标语20条以上,并及时发布兵役登记通告,明确兵役登记时间、地点、对象及相关事项,宣传法律政策,营造依法参加兵役登记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适龄青年参加登记的自觉性。

三要采用规范程序方法。科学设置兵役登记站,合理选择登记时间,采取设站登记、上门登记和电话登记多种方法,提高登记效率。

四要加强教育管理。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要建立健全双向联系、汇报思想、集中教育和外出请假等制度,掌握其动向,确保征兵工作展开时能联系得上,找得到,召得回。对兵役登记后被确定为服预备役的人员,结合民兵整组,将其编入民兵组织。

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和下发的表格认真落实,做好登记,兵役登记于7月10日前上报镇人武部办公室。

                        珠 泉 镇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源:珠政发〔2013〕15号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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