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小龙 罗日法) 因为交通肇事罪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张某,在缓刑考验期才刚过一个月,就再犯聚众斗殴罪。近日,嘉禾法院再次对被告人张某进行审判:被告人张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获刑四年三个月;原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六个月,决定执行四年六个月。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18日晚,被告人张某等人与安宁村一帮人发生冲突,冲突中张某被打。之后张某纠集刘某、彭某等人持刀寻找打伤自己的安宁村人,但未找到。随后,张某等人窜至嘉禾某网吧,看到正在上网的雷某,被告人等人认为雷某原来打了被告人等人,遂指使刘某等人持砍刀将雷某砍伤。当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等人窜至新屋场村小路口,发现路过此处的黄某像刚才打自己的人,便持刀冲上去将黄某拖入小巷中,并将黄某砍伤,张某的同伙见状冲上前用铁棍殴打黄某,直到黄某说明自己不是打被告人的人才离去。经法医鉴定,黄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左腰部见长9.5cm边缘整齐缝合的伤口构成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8月6日被嘉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聚众斗殴的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组织、召集己方人员,并具体负责指挥持械斗殴,起主要作用,属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小龙 罗日法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