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齐丹丹) 七旬老妪失火烧山触犯刑法,但是因为自身行动不便,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伴,无法前往法院参加庭审。12月12日,县检察院干警前往嫌疑人住所,在村里的活动中心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月24日,嫌疑人唐某在自己的责任土里清理杂草,准备栽杉树。当日14时左右,唐某在回家之前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自己责任土里的杂草,由于当时风势较大,火势迅速沿着土边杂草蔓延到了山上,将湖南省惠邦生态能源科技公司嘉禾县分公司在大岭头山种植的油桐树林烧着。大火于当日18时左右被扑灭。经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队技术鉴定,过火面积达168亩,损失评估为67200元。县检察院认为,唐某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遂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但就在检察院诉出该案后,唐某所在村的村支书找到法院、检察院,介绍了唐某的家庭情况,认为唐某将无法前往法院参加庭审。原来,已七旬的嫌疑人唐某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她的身体条件已经不适合进城。唐某丈夫瘫痪在床多年,两位老人靠着低保过生活。
法院、检察院派出干警到嫌疑人家中了解情况后,将法庭设在了村里的活动中心,依程序开庭审理后,两院干警对在场村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嘉禾网
作者:齐丹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