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岳翠霞 蔡丹)从广东打工回到家中,却发现其地基旁建有一间公厕,与自己的猪栏地基仅相隔3.2米,在找当地领导反映情况并要求将公厕拆除无果后,擅自毁坏公厕。近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嘉禾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期间,嘉禾县石桥镇歧峰村原村支部书记刘某平等人未向村民公示、听证,便在歧峰村小学门口南面修建了一间公共厕所,该公共厕所南面与被告人刘某的猪栏地基相隔3.2米。刘某遂找当地领导反映情况并要求将公厕拆除,未果。2013年9月7日早晨8时许,被告人手持铁锤、铁撬等工具毁坏了该公厕的南面、西面墙体和部分地基。次日7时许,被告人以该公厕系危房为由雇佣何某驾驶挖机将其推倒夷平。经嘉禾县物价部门鉴定,被损毁的歧峰村公厕价值1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以减轻自己的罪过。公诉机关对刘某的悔罪表现也予以认可,建议法庭对刘某从轻处罚。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这个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了一个忠告:维权一定要理性,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权,不能因一时冲动用“以毒攻毒”的方式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不然,维权不成反担责,悔之晚矣!
来源:嘉禾网
作者:岳翠霞 蔡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