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近日,嘉禾县法院塘村法庭的法官冒着严寒在村组织活动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在村支两委和现场村民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给付了案款,化解了一起尖锐的社会矛盾,而且法官们冒严寒、全心为民的工作精神,深深感染了被告,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高某、李某同为塘村镇英花村村民,李某于2011年租赁镇中心唐某一间门面用于经营灯饰,并签订《租赁合同》。2012年高某与李某约定,由李某把门面转租给高某,转让费用为8800元,租金由高某自行缴纳,并签订《转让协议》。可事后房主告知高某,自家门面不允许转租,《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要求高某搬出该门面。高某认为李某在签订《转让协议》时未告知该条款,存在欺诈行为,认为“协议”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与李某签订《转让协议》无效,并赔偿自己门面投资的损失。而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告知高某,高某当时也认可,并且“协议”是高某自己拟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的合同。双方各执己见,矛盾进一步激化。
主审法官全解军经过审理发现原、被告本是同村人,并且之前还是好友,简单的“一判了之” 并不能打开双方的心结,反而会激化双方矛盾。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全解军法官利用节后欢愉的氛围,主动联系村里较有威望的调解主任和村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和在场村干部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冰释前嫌。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