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近日,嘉禾法院依对一起恶势力因相互报复而引发的聚众斗殴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至淮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听到法庭的宣判后,被告人李至淮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嘉禾县珠泉镇城南路的李至淮原是已经被政法机关成功摧毁的黑恶势力团伙“滚筒帮”的成员,为了报复黑恶势力团伙“含田帮”砍伤自己帮派成员的挑衅行为,于2006年10月24日晚纠集一批等“滚筒帮”成员,分乘两辆面包车,在嘉禾县城寻找“含田帮”的人员。当行至含田村含丰路时,见到两名“含田帮”成员时,随即驾面包车将该两人撞下路边的田里,并随即持刀追砍二人,但因天黑而未追上。为回击“滚筒帮”李至淮等人的报复, “含田帮”成员持猎枪、砍刀等械具,驾车赶到丰和圩市场与部分“滚筒帮”成员互相砍杀。接警的公安民警赶到后,这场斗殴才平息。
2008年2月17日,“含田帮”(在逃)等四、五个人在县城城南加油站见到驾驶金杯车正准备加油的“滚筒帮”成员等四、五个人时,“含田帮”成员立即持砍刀下车追砍“滚筒帮”成员。为报复“含田帮”,被告人李至淮等人随即电话召集人马对“含田帮”成员进行报复,在斗殴过程中,“滚筒帮”成员将“含田帮”遗弃在斗殴现场的面包车砸坏并掀翻。此时,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赶到,平息了这次斗殴。此次斗殴双方均纠集多人参与,造成县城交通要道堵塞,周围部分商铺不敢开门营业,围观者人数众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至淮两次纠集“滚筒帮”成员与“含田帮”成员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至淮系“滚筒帮”主要成员,在其参加的两次聚众斗殴过程中均系首要分子,且还具有“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量刑情节。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至淮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