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小龙)因无视交通法纪法规醉酒驾驶致一死两伤严重后果,害人害己。近日嘉禾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40余万元。
2013年5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肇事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8.41mg/100ml)其本人所有的东风日产轿车从嘉禾县城中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嘉禾县妇幼保健站门前路段时,与道路相对方向人力推行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蒋某死亡,李某受重伤,李某仔受轻微伤并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醉酒驾车,未靠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然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小龙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