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王斌)家住湖南省嘉禾县县城的雷兵因想购买一辆二手车,轻信广告宣传单的宣传而与王大林达成了买卖车辆的口头协议,并按王大林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了购车款17000元。谁知该款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雷兵便想通过电话与王大林取得联系,但此时,王大林已关闭了与雷兵联系的电话,杳无音信了。至此,雷兵遂知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财两空。为了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雷兵遂起诉到湖南省嘉禾县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王大林返还雷兵的购车预付款。
2011年12月15日,雷兵将摩托车停在嘉禾县晋屏路边,办完事返回时,见摩托车上放有一张购买二手车信息的明信片,因雷兵正想买一辆二手车,便按照明信片中的手机号码联系王大林,双方在电话中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雷兵预付购车款17 100元给王大林。当日,雷兵将17 000元购车款汇入王大林提供的账户。而后,雷兵通过电话要求王大林交付车辆时,王大林手机已关机,雷兵发现情况不对,便立即向嘉禾县公安局报案,经嘉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案调查核实,认定雷兵汇款账户名为王大林,账户余款9 592元随即被公安机关冻结。
嘉禾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王大林以变卖二手车的方式,骗取雷兵的信任,双方虽然在电话中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由雷兵支付购车预付款,但在雷兵支付预付款17 000元后,被告随即关机,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具有诈骗性质。因此,原、被告之间达成口头协议的行为,一开始就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王大林因此取得的雷兵17 000元购车预付款,应当返还给雷兵。于是,嘉禾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温馨提示:
消费者想通过宣传单购买二手车时,要提高警惕,谨防有诈。不要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轻易的通过电话协商购买事宜和采取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切不要因图方便和贪图一时便宜,而落入别人的陷阱。
来源:嘉禾网
作者:王斌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