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 蔡丹)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拐骗儿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岁的李某原在小丽家隔壁的毛线厂工作,通过聊天得知小丽经常给母亲打骂,便谎称可以可以带小丽到大城市玩,叫小丽跟着自己去外面打工挣钱。2011年6月26日晚,李某叫上小丽,两人先是在毛线厂的宿舍休息,凌晨4点李某便带着小丽步行至几公里外的镇上坐车来到了郴州市“安琪儿”足浴城。李某安排小丽在足浴城上班,并要求足浴城将小丽的工资划到李某本人的银行卡上,还威胁小丽不得告诉家人自己的行踪。为避免小丽家人怀疑,李某当天便赶回了毛线厂继续上班。小丽在察觉自己受骗后,在一次吃宵夜时,向一位老乡求助。在老乡的帮助下,小丽被公安机关成功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使被害人小丽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有法定从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李婷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蔡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