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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保障的阳光照进千家万户

来源:嘉禾网 作者:廖阳平 编辑:邓和明 2014-05-15 15: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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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袁家镇打造“阳光低保”的实践与启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特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道安全网,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政策执行不公正等热点问题,袁家镇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入手,自201311月开始,经过两个多月时间,对全镇1400余名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清理核查。此次清理核查,有172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被清退“出局”,同时将236名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分类施保”。

一、主要做法

(一)入户调查,摸准实情。在低保清理核查过程中,为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我们坚持把“入户调查,摸清情况”作为重要环节。调查中,要求镇村干部积极深入到原有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进行调查。按照“看、访、问、查、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家家登门、人人见面、户户核查。即看家庭住房和家具设备,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来源,问本人收入来源,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核家庭收入情况。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认定不公、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使初审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阳光操作,接受监督。清理核查工作涉及到低保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就必须强化社会监督,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为避免低保工作中再次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我们坚持实行“三公开”制度,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低保申请的对象实行“三公榜”,即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评审公示、民政局审核公示,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成立了举报应急处理小组,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并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我镇在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了由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运行机制;二是完善了低保政策、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三公开”和申请、审核、审批名单“三公榜”的制度;三是健全了以低保公开栏、举报箱、举报电话为主要形式的低保监督长效机制;四是建立“进出畅通机制”。对低保对象因死亡、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低保户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做到了应退即退。同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五是建立健全贫困群众信息档案。根据群众贫困程度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信息档案,也为以后临时救助、走访慰问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成效

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层层把关,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低保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使低保工作完全在阳光下操作,既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又全面提高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阳光操作,确保了公平公正公开。一是确保了低保的公平。对每一名申请低保的对象,由低保评议小组,按照低保政策,统一核实标准,逐一进行筛选,保证了低保的公平。二是保障了低保的公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申报对象家庭条件的好坏,生活在其周围的群众代表最有发言权。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表决,既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保证了申请人资格认定的准确性,有利于低保的公正。三是体现了低保的公开。所有申报对象经民主评议后,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当场作决定。评议后将结果公布于众,实施全过程的阳光作业,杜绝了暗箱操作,低保的公开性得到了较好地体现。

(二)民主监督,推进了基层民主进程。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过去,尽管低保申请评议结果要进行公示,但多多少少总让人有一种“事后公开”、群众参与度不够的透明的感觉。此次农村低保清理核查的开展,从调查核实到民主评议,再到张榜公布,评议代表全程参与,真正做到了群众参与、群众评议、群众监督,较好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民主权。

(三)群众满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低保民主评议制度推出后,促进了低保工作在操作层面上的公开和透明度,人民群众普遍对评议结果表示满意,既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保证了申请人资格认定的准确性,使家庭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困难家庭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减少了因低保工作失误造成的上访事件,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让低保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三、几点启示

()维护稳定是前提。对低保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势必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遇到一些阻力。因此,稳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一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认真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和环节,分析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排查出不稳定因素,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二要加强舆论引导,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真正明白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三要切实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完善制度是保障。过去低保工作之所以群众举报不断、反响强烈,是因为申报、核查、审批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为“关系保”、“人情保”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规范城乡低保秩序,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必须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针对低保对象的住房、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探索解决办法。建立以低保为主、以临时救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就业援助为辅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

()畅通出入是根本。城乡低保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该享受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办理,打开“入”口;同时,该清退取消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畅通“出”口。让群众走出“吃低保”就是照顾亲友、“吃低保”就是解决“铁饭碗”的误区,避免出现群众到处托人、找关系来“挤”低保的现象。有效纠正个别群众说的低保是养“懒汉”的错误说法,把有限的低保资金解决在应该解决的困难群众身上,让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赢得民心。

()阳光操作是核心。在参与公开评议人员的选择上,要尽量考虑广泛性,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等。在开展民主评议的时候,要尽量做到评议的全面性,兼顾人性化。比如,对于票决制决定享受低保对象的运用,不能绝对化,而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尽量做到以人为本。否则,那些虽然十分困难,但与干部、群众关系不融洽的所谓“钉子户”,可能永远没有机会享受国家的低保政策,这样就有违这项政策的初衷。

    (五)严格把关是关键。做好低保工作,最基本的是要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村干部直系亲属,要采取比普通群众更为严厉的评比和审查。为消除群众认为此次低保核查不过是“走走过场”的疑虑,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核查之初,我们对村干部直系亲属吃低保实行“一刀切”,即村干部直系亲属一律不批,原在享受的一律叫停。待普通群众低保评议完成后,再组织已通过评定和未通过评定的低保户代表共同参与评议,使评议团成员代表性更广、范围更大。在村干部本人回避的情况下,对其直系亲属中的特困户进行评议。通过对干部直系亲属低保评审的严格把关,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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