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杜传程)与人素不相识,只因酒席间推杯把盏,意气相投,便为“朋友的朋友”向朋友的借款作担保,没想到“朋友的朋友”逾期未能还款。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对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雷某给付原告肖某借款3万元。
雷某与肖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一次朋友聚会的酒席上,雷某经肖某介绍认识了王某。2012年11月1日,王某因生意周转向原告肖某借款3万元。上述借款由王某向肖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由雷某提供担保,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到期后,经肖某多次催讨,王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肖某与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王某书写的借条证明,事实清楚。被告雷某为王某向原告肖某借款提供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借款人王某没有按期向原告肖某归还该笔借款,作为保证人的被告雷某应依法承担保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杜传程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