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潇风) 11月14日,嘉禾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人李雄兵(男,现年31岁),行政拘留五日。
2014年10月14日上午,嘉禾县车头镇荆林行政村枧头自然村村民李雄兵,带上一把脚头和打火机,来到本村后龙山下的田里挖土,做了一会儿事后,他看到田里禾草较多不好挖土,便拿出身上携带的打火机来,将田里的禾草点燃,烧了起来。由于当时风大,火势迅速蔓延,李雄兵见状急忙进行扑救,一阵猛扑后火被打灭,他便继续挖土,过了不久,火灾死灰复燃,在原先的地方越烧越大,李雄兵见已无法扑救随即逃离现场。由于火灾未能得到及时控制,火势不断扩大,顺着上方向后龙山烧去。
火灾虽未造成大的损失,但李雄兵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嘉禾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嘉禾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在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已经进入冬季森林防火特防期,敬请大家,千万不要到野外用火,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来源:嘉禾网
作者:潇风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