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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携全家跑路 八旬老人维权获支持

来源:嘉禾网 作者:周靖凯 编辑:邓和明 2014-12-15 17: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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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周靖凯) “非常感谢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没有让我这样的老人寒心”,年近八旬的老大爷何某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到。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令被告唐某某返还何某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14300元,本息共计144300元。

  2013年2月3日,被告唐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何某某借款130000元,约定月息按1%利率给付。被告唐某某给付3个月利息后,本金及利息至今未付,为躲避债务,唐某某带着全家老小跑到广东,音讯全无。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唐某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唐某某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何某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130000元本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要求被告唐某某承担利息的诉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1%,符合本地区民间借贷习惯,且该借贷利率在国家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内,因此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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