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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镇关于对2014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评的通知

编辑:邓和明 2015-04-02 15: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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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5年1月26日至28日

  二、考评范围

  全镇21个村党支部、村委会

  三、考评内容

  1、各村开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清洁绿化、规范村民建房、新农保、新农合筹资、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

  2、各村“五大头”履职情况。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汇报

  各村召开村支两委干部、党员、组长、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考评大会,听取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汇报2014年工作情况,以及明年工作打算。(要求形成书面材料)。

  (二)综合测评

  1、组织全体镇干部、站所负责人,对各村工作绩效进行民主测评,(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对村“五大头”进行民主测评(分:优秀、职称、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2、组织各村村支两委干部、党员、组长、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对村支两委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对各村工作绩效进行民主测评,(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测评,(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三)分块考评

  由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对各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清洁绿化、新农合、新农保筹资、规范村民建房、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五、加减分项目

  (一)对中心工作、特色工作及作风建设日常情况考核实行加减分,奖惩加减分按“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的原则执行。

  (二)出现下列情况的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计划生育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在省、市抽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出现非正常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发生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民调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政令严重不畅的;党风廉政建设被问责查处的。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肖鹏同志任顾问,康俊辉同志任组长,肖红梅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成员和党政办主任为成员的村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县、镇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具体运用按《龙潭镇村级“五大头”综合考核实施办法》(龙发[2011]38号)文件精神进行。

  (三)作为村工作经费拨付的依据。根据各村的排名确定考核类别,1-5名为一类,6-15名为二类,16-21名为三类,村工作经费按考核得分比率下拨。

  (四)村干部的绩效考核情况将与村干部工资待遇挂钩,考核在60分以下不予发放镇级配套工资。

  (五)对于年度考核得分70分—80分的干部,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得分低于70分的干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停职、诫免期间不发放工资)。

  (六)如有3名以上干部得分低于70分的村,镇党委、政府将视情况,下调拔付村级办公经费的档次标准。

  八、考核要求

  (一)年终考评在镇村级工作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安排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考评完毕,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交肖红梅同志处汇总。

  (二)年终考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考评组长和考评人员对本组考评工作负责,各考评组在考评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要求。

  中共龙潭镇委员会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6日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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