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湘人社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同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逾期未年审的,根据文件规定将注销《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未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请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嘉禾县就业服务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就业服务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