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珠政发【2015】6号)关于印发《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邓和明 2015-09-25 08:25:41
—分享—
珠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
专项整治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方案》 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
工 作 方 案
 
2014年我镇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后,城乡低保逐步走上“阳光、公开、公平”的规范化管理轨道。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城乡低保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嘉政办函201531号文件和全县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巩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正实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复查活动采取村(社区)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认真对照查找整治措施是否得力、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整体质量和效果是否得到保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低保对象全面复核情况。各村(社区)是否进行了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是否组织召开了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含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审核审批工作。
(二)“人情保”、“关系保”全面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公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否先行清退,并按单独备案程序申报、审核、审批,是否仍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
(三)低保动态管理运行情况。检查各村(社区是否按政策执行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化管理规定。
(四)低保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各村(社区是否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的要求建立完善低保对象档案资料,是否做到了“一户一档”。
(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情况。检查各村(社区是否建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服务窗口标识是否明显,救助政策、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是否上墙公开;是否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前)。村(社区围绕复查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整改,镇民政办人员将对各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各村(社区于6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复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数据清单)及典型案例、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一并交镇民政办。
(二)督促检查(7月8日前)。镇督查室联合镇财政所和民政办等对各村(社区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针对复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总结巩固(7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事例,建立工作台账,整理汇编专项整治复查资料,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准备工作。于7月23日前,形成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情况专题报告交镇民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里成立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组,由郑波书记任顾问,李腾玉镇长任组长,曾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民政办,由王井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成立村(社区)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要亲自抓,将活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配合并落实责任分工,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今后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活动每年将定期开展,并将复查活动列入驻村干部和村级绩效重要考核内容,同时作为践行“三严三实”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与各村(社区)和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
(二)落实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低保工作负总责,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要督促严格把好核查、评议、公示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务必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查的各项工作。
镇民政办对全镇各村(社区)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抽查复核、程序审核、公示审批制度,对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村(社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大力配合,确保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自查自纠阶段查出问题并已纠正的,不予责任追究,对在督查阶段查出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社区)和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凡有下列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问责并作顶格处理:
1、未组织开展复查行动或敷衍塞责、虚以应付、走过场的;
2、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3、核查不到位导致错保的;
4、故意隐瞒低保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人经济、财产状况的;
5、拉关系、走后门送顺水人情的;
6、一个村漏保三个家庭以上的;
7、公示不到位导致群众举报且举报属实的。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常年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错漏保、人情保、关系保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低保核查、评议、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根本上杜绝错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镇政府举报电话:0735-6622296镇民政办举报电话0735-6624822)
 
附件: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
      工作联系责任表
 

附件:
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
联系责任表
序号
(社区)
组织领导 
联系责任领导
联系责任人
民政办
联系责任人
备 注
1
珠泉社区
李  亮
  
李欣歆
刘建军   侯莉芳
王井保
 
2
金田社区
郑  波  雷衍雄
廖华俊   
 
3
晋屏社区
刘柏桂   
段建凤   李  锋
 
4
丙穴社区
李  亮
李海辉   李  明
 
5
鳌峰社区
雷衍雄  李享平
李丽莉   李石亮
 
6
珠泉亭社区
刘柏桂 
李楚强    王文英
 
7
沙岭村
李  亮
李三翠   李文彪
 
8
荞麦塘村
郑  波   李  亮
胡莹锋   谭素芳
 
9
平世村
黄红芳
 
黄红芳
王军君
李   华
 
10
楼胡村
黄红芳
李建红
 
11
大田岭村
黄红芳
王芳雄
 
12
富阳村
周桂文 
李桐生
 
13
水溪村
周桂文
唐学锋
 
14
石坵村
李腾玉 
陈海路
 
15
石燕村
李腾玉
李艳英
 
16
莲荷村
施  越 
李利军
 
17
小凤村
施  越  
胡兰生
 
18
松家村
周桂文 
廖岩英
 
序号
(社区)
组织领导 
联系责任领导
联系责任人
民政办
联系责任人
备 注
19
星罗村
肖建军
   
曾祥红
雷文胜
胡平杰
 
 
20
上洞村
曾祥红
邓秀梅
 
21
文家村
曾  波
欧灵敏
 
22
背底塘村
曾  波 
周艳华  黄志毅
 
23
大坪岭村
李红阳 
李水凤
 
24
石羔村
李红阳 
曾令先   彭作石
 
25
雷公井村
张  红 
李  青
 
26
刘家村
张  红
刘桃珍
 
27
下车村
肖建军
李祥华
 
28
南岭村
李红阳 
邝艳芳
 
29
麻池塘村
张  红
曾德光
 
30
甫口村
肖建军
邓静平  李海峰 
 
31
大路村
彭传雄
彭传雄
李雄平
          张桂英
 
32
湘溪村
彭传雄
李志英
 
33
爻山村
李静波 
邝旭斌   李干志
 
34
白石塘村
李日顺 
李国平
 
35
茂林村
李日顺
李流兵  唐基姜 肖小兰
 
36
罗家村
李嫦娟   王丽华
罗志明
 
37
沙仁村
李嫦娟  王丽华
雷凤兰
 
38
新麻地村
李静波 
李福珍
 
39
水冲村
李华滨 
刘  清
 
40
上泥田村
彭传雄
肖俊芳
 
41
西车湾村
李华滨 
胡红娟
 
42
坦塘村
刘志国 
欧阳章永
 
43
马托村
刘志国
欧志生
 
44
杨梅村
李华滨
李文明
 
 

编辑:邓和明

阅读下一篇

返回嘉禾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