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
专项整治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方案》 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
工 作 方 案
2014年我镇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后,城乡低保逐步走上“阳光、公开、公平”的规范化管理轨道。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城乡低保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嘉政办函〔2015〕31号文件和全县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巩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正实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复查活动采取村(社区)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认真对照查找整治措施是否得力、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整体质量和效果是否得到保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低保对象全面复核情况。各村(社区)是否进行了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是否组织召开了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含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审核审批工作。
(二)“人情保”、“关系保”全面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公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否先行清退,并按单独备案程序申报、审核、审批,是否仍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
(三)低保动态管理运行情况。检查各村(社区)是否按政策执行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化管理规定。
(四)低保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各村(社区)是否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的要求建立完善低保对象档案资料,是否做到了“一户一档”。
(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情况。检查各村(社区)是否建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服务窗口标识是否明显,救助政策、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是否上墙公开;是否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前)。各村(社区)围绕复查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整改,镇民政办人员将对各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各村(社区)于6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复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数据清单)及典型案例、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一并交镇民政办。
(二)督促检查(7月8日前)。镇督查室联合镇财政所和民政办等对各村(社区)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针对复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总结巩固(7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事例,建立工作台账,整理汇编专项整治复查资料,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准备工作。于7月23日前,形成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情况专题报告交镇民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里成立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组,由郑波书记任顾问,李腾玉镇长任组长,曾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民政办,由王井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成立村(社区)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要亲自抓,将活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配合并落实责任分工,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今后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活动每年将定期开展,并将复查活动列入驻村干部和村级绩效重要考核内容,同时作为践行“三严三实”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与各村(社区)和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
(二)落实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低保工作负总责,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要督促严格把好核查、评议、公示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务必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查的各项工作。
镇民政办对全镇各村(社区)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抽查复核、程序审核、公示审批制度,对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村(社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大力配合,确保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自查自纠阶段查出问题并已纠正的,不予责任追究,对在督查阶段查出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社区)和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凡有下列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问责并作顶格处理:
1、未组织开展复查行动或敷衍塞责、虚以应付、走过场的;
2、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3、核查不到位导致错保的;
4、故意隐瞒低保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人经济、财产状况的;
5、拉关系、走后门送顺水人情的;
6、一个村漏保三个家庭以上的;
7、公示不到位导致群众举报且举报属实的。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常年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错漏保、人情保、关系保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低保核查、评议、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根本上杜绝错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镇政府举报电话:0735-6622296,镇民政办举报电话:0735-6624822)
附件: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
工作联系责任表
附件:
珠泉镇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复查工作
联系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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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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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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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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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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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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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联系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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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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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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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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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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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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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 侯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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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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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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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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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波 雷衍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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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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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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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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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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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凤 李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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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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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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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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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辉 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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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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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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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衍雄 李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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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莉 李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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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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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泉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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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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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楚强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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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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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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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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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翠 李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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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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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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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波 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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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莹锋 谭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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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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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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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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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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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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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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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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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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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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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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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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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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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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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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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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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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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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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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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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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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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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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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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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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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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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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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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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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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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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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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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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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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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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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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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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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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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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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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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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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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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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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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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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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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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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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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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责任人
|
民政办
联系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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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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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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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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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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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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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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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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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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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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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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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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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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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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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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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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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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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底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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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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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华 黄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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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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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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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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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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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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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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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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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先 彭作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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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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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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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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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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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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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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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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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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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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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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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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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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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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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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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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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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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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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池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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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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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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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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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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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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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静平 李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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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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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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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传雄
|
彭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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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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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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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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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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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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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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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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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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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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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旭斌 李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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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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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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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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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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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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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村
|
李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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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流兵 唐基姜 肖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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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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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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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嫦娟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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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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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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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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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嫦娟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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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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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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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麻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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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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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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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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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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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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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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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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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泥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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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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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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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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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车湾村
|
李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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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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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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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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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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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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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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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托村
|
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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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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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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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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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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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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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