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尹盼春 雷龙生)同是项目建设者,却在工地上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人受伤而诉至法院,导火索竟只是怀疑对方“偷电”。近日,湖南嘉禾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主审法官多次主动上门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原告侯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等人分属于嘉禾县新城区某知名商品房工程二期项目部与一期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原告侯某某称一期项目部把二期项目部的施工用电关闭,导致不能施工而大为恼火。而被告李某某等人称二期项目部经常偷用一期项目部的电,才关了一期项目部的用电。为此,双方互相怀疑指责,因此发生争执而大打出手,混战中侯某某右眼被打伤,遂将李某某等人诉至法院。
开庭前,主审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双方同属一个工地,平时也无大矛盾,这次起诉只是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原告侯某某要求赔偿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费共计108803.6元;而被告只愿意赔偿20000元整。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主审法官全解军逐一找原、被告当事人以及代理人沟通协商,经过再三协商,原被告各退一步,原告侯某某最后要求赔偿51700元整,一分也不能少。而被告则表示对此赔偿数额需要回去认真考虑考虑。
为了妥善化解该纠纷,主审法官趁热打铁,又多次上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侯某某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费共计51700元整。
在兑现案款的当场,双方当事人分别所在的项目部负责人也到场进行了见证,并纷纷表示将会冰释前嫌,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该项商品房工程的建设,为嘉禾打造一流的安居工程而共同努力。
来源:嘉禾网
作者:尹盼春 雷龙生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