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 王尤义)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出动执行人员9人、法警8人在被执行人村委会主任、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现场监督和见证下,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将位于嘉禾大市场内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套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2014年1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梅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名下的一栋房产做抵押,其父母王某孝、王某清作为担保向申请人廖某借款75万元,约定月息2%,还款期限为同年4月28日,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如期归还借款,经嘉禾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在(2014)嘉民二初字第228号民事调解书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将借款按期偿还。由于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经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房屋及门面拍卖后,王某及其家人仍居住在诉争房产内拒不搬出,法院贴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家人于一周内腾房,逾期将强制执行。张贴公告后,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王某夫妇做思想工作,但二人对抗情绪较大,坚持不腾房。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嘉禾法院决定强制腾房。为稳妥起见,嘉禾法院强制执行前成立了现场执行工作组,拟定了执行预案。在执行过程中,邀请被执行人村委会主任、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共同监督此案的强制执行全过程;与公安局、120急救中心联系,请其在必要的时配合法院工作;与锁王、搬家公司联系,进行必要的开锁、搬家工作;做好全程记录,物品搬运、证据录制保存的固定工作。房屋腾空后,围观的群众对法院的这次执法行为交口称赞,此次强制腾房体现了公平正义,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秩序。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王尤义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