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2015〕23号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禾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嘉各单位:
《嘉禾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嘉禾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嘉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有关单位在机动车登记、使用、淘汰等过程中的职责,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目标任务。2015年,全县淘汰2407辆黄标车及老旧车;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
自2014年起,所有在我县初次注册登记(含外省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对外地转入我县
的机动车,达不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 号)要求,实行新车环保免检验制度,并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免检验制度。同时,加强其他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对通过环保检验,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逐步推进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公安、环保部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定期组织监督性抽查,严厉查处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1、全面查清黄标车及老旧车底数。以各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重点清查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必须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机动车。
2、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照《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符合规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注销。
3、突出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工作,率先淘汰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4、鼓励个人和企业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对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个人和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按上级规定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应送到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
5、加强报废机动车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废弃物流向的监管。鼓励具有先进回收拆解技术的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环保要求或不能承担政策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依法进行整改或取消其业务资格。进一步加大对无牌无证及拼装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废旧车辆的地下“黑作坊”。
三、近期重点工作
(一)交警部门牵头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按照《机动
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县交警大队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注册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注册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注册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淘汰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机动黄标车和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黄标车的工作任务。
(二)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对2005年前注册登记、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县治超站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检查黄标车参加货运工作纳入到日常执法,依法严肃查处黄标车参与货运的违法行为。
(三)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牵头淘汰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5年11月26日前,由县机关事务局和县公车办负责完成淘汰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工作任务。
(四)环保部门牵头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县环保局按照省、市工作部
署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
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廖兴云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志伟,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雷亚平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运管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胡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负责加强源头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的监管。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制定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政策。县经信局负责依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进行查处,并上报上级经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排查、统计、报废、注销工作,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转移,登记管理,加大黄标车路查、路检执法力度,协助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废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查处。县商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台账;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县机关事务局和县公车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积极倡导绿色交通,鼓励群众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追责。
附件:黄标车和老旧车定义
附件
黄标车和老旧车定义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