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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病逝 继承人起诉债务人还款获支持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彭立新 编辑:邓和明 2016-11-01 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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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彭立新)当借款人得知出借人病故后,不但不按借款协议偿还借款,而且还矢口否认借款的事实。迫于无奈,出借人的继承人一纸诉状将借款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由借款人王某华偿还三原告罗某花、李某堂、李某清借款22万元。

  2010年8月13日,王某华向李某借款24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后,王某华未还款。后来李某因病急需用钱,又多次向王某华讨要借款,王某华只还了李某2万元。2013年4月21日,李某因病去世。李某之妻罗某花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王某华向其丈夫李某出具的借条,当罗某花持借条向王某华追讨时,王某华却以该纠纷是合伙投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且已经清算了结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迫于无奈,李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妻罗某花、其女儿李某堂、其母李某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华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华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王某华辩称此案中的资金款项不是民间借贷引发的,是合伙投资炒股且双方已结清的辩解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被告王某华向李某借款后,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返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出借人李某去世后,作为李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三位原告对李某的债权依法享有继承权,故三位原告有权向被告王某华主张权利,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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