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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索债不成 强行“扣押”他人车辆被捕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井芳 编辑:邓和明 2016-12-02 1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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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井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因讨债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也会受到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彭某欠3万元钱无力偿还,便私自扣押彭某的车辆作抵押。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2012年,彭某借李某3万元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不还。2013年3月,李某见彭某开了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五菱面包车,便想将该车扣下逼迫彭某还钱。彭某告知李某该车是他人的,并称该车是套牌车辆。李某为逼迫彭某还钱,扣下该车作为抵押,彭某答应马上还钱赎车。之后几天,李某一直催促彭某还钱未果。李某为能进一步处理该车,要求彭某提供该车辆的相关手续。彭某称该车手续在别人那里,需要1000元才能拿到。李某给彭某1000元后,从彭某处要到了车辆的手续证明。

  此后彭某一直未还钱,李某便一直使用该车辆直到2013年4月。期间,李某将车辆借给肖某使用,因肖某驾驶车辆参与斗殴,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经查,该车辆的真实车牌号码为湘MA8326,且于2012年2月11日被盗。彭某提供的手续显示该车车牌号码为粤WYK163,车辆的真实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也和彭某提供给李某的手续证明也不一致。

  检察官说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机动车实施抵押的,依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二手机动车进行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于抵债的相关行为时,一定要认真查验机动车的相关证件,切勿为贪小便宜而走上犯罪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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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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