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 (通讯员 文俊 唐红) 近日,嘉禾县法院行廊法庭到辖区内龙潭镇冲下岭村开展巡回办案,成功调解了李某上诉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系湖北省武汉市人,唐某系郴州市嘉禾县人,双方在2011年底经朋友介绍在东莞认识。2013年9月17日至9月30日间,李某先后以转账形式借给唐某100000元。后李某多次到唐某家催要借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6年8月11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利息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20000元。
行廊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被告唐某到法庭应诉并认真做好询问笔录,了解案件情况。被告唐某承认借款事实,但他认为原告多次到自己家中吵闹,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所以拒绝偿还借款。
该案虽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因被告的不诚信行为和原告多次到被告家催要借款造成双方矛盾极深,而处理不当则可能会造成涉诉上访或者衍生其他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希望通过努力使双方达成调解,避免激化矛盾。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又考虑到被告唐某由于意外受伤行走不便,承办法官征得原告李某的同意后,遂把法庭搬进了冲下岭村唐某的家中就地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从朴素的欠债还钱传统说到法律关于借贷关系的相关规定,从双方借贷关系产生的根源说到举证风险及判决后申请执行存在的未知风险,一一细心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耐心的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在开庭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唐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当场兑现50000元,剩余部分在今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利息为10000元,当场支付。
“谢谢法院的法官能公正地维护我这个外地人的合法权益,你们真是好样的!”在调解现场,当拿到60000元的本金和利息时,李某激动地流出了眼泪并不停地向法官道谢。
自此,一件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望着当事人满意的笑脸,承办法官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来源:嘉禾网
作者:文俊 唐红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