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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上山打野鸡 非法持有枪支被起诉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编辑:邓和明 2016-12-16 0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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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曾某飞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购买自制火枪,与曾某朋一同上山打野鸡被匿名群众举报抓获。日前,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曾某飞、曾某朋。

  2015年9月26日清晨,曾某飞打电话叫曾某朋一起上山去打野鸡,曾某朋欣然应允。于是,两人各自带上自己的火枪便上山了。两人在山野里小心地穿行着,终于发现了一只野鸡,便同时举枪向野鸡射击,野鸡应声倒下。正当两人高兴地提着打死的野鸡往回下山的时候,被匿名群众举报。民警接报后,立即出警,当场将曾某朋抓获,现场缴获自制火枪两只,子弹一发,引火弹41发,细铁砂若干。而曾某飞趁着民警收缴枪支时候逃走,不过,最终曾某飞也选择了投案自首。

  据两人交代,曾某朋的火枪系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联系卖家以900元购得,卖家还随枪赠送了矿泉水瓶装的半瓶射钉弹和少许火药。枪买回来后,曾某朋在村庄山岭上试开了两枪,觉得威力很大,内心也害怕,因此一直放在家里,直到曾某飞提议去打野鸡才拿出来使用的。而曾某飞持有的火枪系其务工时在嘉禾县某镇炸药仓库附近山上捡的,已无法核实枪支来源。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觉得“好玩”,擅自购买或制作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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