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32号)规定,我县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截止目前,还有部分工业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缴纳经核定排污权指标和应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请还未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工业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嘉禾县环境保护局(403办公室)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初始分配的排污权。我局对未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企业,不予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排放污染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查处。
特此公告!
嘉禾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环境保护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