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谢思宇)年近七旬的父母离异,子女只愿赡养母亲而不赡养父亲,无奈之下,老父李某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由李某的3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400元。
原告李某今年69岁,育有三个儿女。原告诉称,从单位退休后,其身体一直不好。虽每月能领到800多元退休金,但因治病,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12年,李某与其妻赵某离了婚,离婚后,3个儿女只对母亲尽孝,对李某则鲜有过问和关心。2014年,李某再婚,但退休金捉襟见肘,无奈之下,李某只好与其子女商量,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被拒绝。
李某的三个子女辩称,父亲有外遇导致与母亲离婚,存在过错,且认为父母已经离了婚,他们有权选择赡养谁。而且,李某的三个子女还辩称,李某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他们应不承担对李某的赡养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子女不赡养父亲的行为违法。关于子女给付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法律尚未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虽然李某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但因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仅以现在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而3名子女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完全有赡养父母的能力。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谢思宇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