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人社发〔2017〕6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6﹞85号)实施方案,于2017年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明确的工资指导线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执行湖南省2016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见附件2),由市国资委盖章后于2017年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他部门监管企业于2017年2月底前直接将执行湖南省2016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见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联系人:张亚成 联系电话:0735-2222304
附件: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5号)
2、湖南省企业执行2016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湘人社发〔2016〕8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劳动关系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附件1:
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规定,结合我省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6年社会经济发展调控目标,现对我省2016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5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我省宏观经济状况
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2015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29047.2亿元,比上年增长8.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0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4%。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为72977.41元,比上年提高9.1%。
(二)我省工资增长情况
2015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53889元,比上年增长11.1%。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3033元,比上年增长10.8% 。
(三)我省劳动就业状况
2015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980.3万人,比上年减少63.83万人,下降0.16%。城镇从业人数1691.33万人,比上年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
二、2016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目标
2016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5%以上,万元GDP能耗下降3%左右。
三、2016年我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6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6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6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3.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6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6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执行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6年12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6年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湖南省企业执行2016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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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预计 |
本年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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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实现利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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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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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均实现利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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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职工 平均人数 (人)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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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离岗职工(包括内退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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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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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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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离岗(内退)人员生活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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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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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结余工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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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申报情况 |
本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 |
年人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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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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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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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
2016年 月 日 |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部门审 核意见 |
同 意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工 资 增 长 幅 度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万元。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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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都要填报此表,此表一式三份。
2、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按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口径填报。
3、申报工资增长方案时,要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上年工资清算表。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人社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