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
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常年在外或老弱病残不能在岗正常履职等其他不宜担任村(居)“两委”成员的情形。
来源:嘉禾网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