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张某入室盗窃钱财购买新手机后被抓,竟谎称自己买手机的钱是捡拾的。日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建议批捕张某。
“我这钱是在嘉禾县至郴州市的公交车601路上捡拾的……”张某在首次问话中向民警辩解道。他还绘声绘色描述自己“公交车上捡钱的神奇经历”,“与我同坐的少妇下车后落下一个大红色钱包,里面装着5千多元现金,我藏好钱包,下车后将钱包扔进垃圾桶,拿着钱存到银行,再通过刷卡买手机……。”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张某“公交车上捡钱的神奇经历”不再神奇。张某道出了买手机的钱的来历。2016年12月29日,在村里闲逛的张某经过张某宝家时发现其家中无人,又知道他家钥匙放在一间小杂房的墙缝里,便心生歹念。张某拿着钥匙顺利开门进入家中,见卧室房门紧闭,折回家里取来螺丝刀开门。进入卧室后,张某翻箱倒柜,在一个木箱里翻出一个蓝色的女式挎包,里面装着6300元现金,张某拿着钱放好挎包锁好门便出来了。张某偷得了钱后来到县城将钱存进银行,再通过刷卡购买一台手机,当晚在网吧被同村人抓获扭送至派出所。
据张某交代,同年9月,张某见同村人某夫妇外出干活,入室盗窃其家钱财8千多元。检察官认为,张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涉嫌盗窃罪,鉴于其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建议批准逮捕张某。
检察官提醒,犯罪分子屡次入室盗窃得手主要是利用了住户防盗意识差的弱点,甚至出现拿着钥匙开门直入的情形。住户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出门记得反锁房门,带好钥匙,现金不宜大量存放在家中。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