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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拔刀相向 捅伤乡邻法庭受审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曾亮 蒋钰菊 编辑:邓和明 2017-05-27 1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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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曾亮 蒋钰菊)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和睦相处,多一分宽容,多一份和谐。但嘉禾县珠泉镇苟公村的两人在安置地划分问题上,因一句过激言语引发矛盾,进而上演到拔刀相向的地步。被告人李某德一时冲动的行为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2017年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德与罗某兵在嘉禾县珠泉镇苟公村村民罗太明家因安置地一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德脸部被罗某兵用拳头打中并倒地,随即两人在地上扭打在一起,被告人李某德顺手从地上捡起一把水果刀朝罗某兵身体捅去,将罗某兵左脸、左手、左胸及左大腿多处捅伤。经郴州市嘉民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兵的面部、左侧胸部左大腿中段外侧多处受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德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并一直留在原地等民警到来。

  公诉机关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德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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