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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帮工摔伤起诉索赔 法院判决雇主和雇工皆担责任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谢思宇 编辑:邓和明 2017-06-21 15: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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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谢思宇)雇工为雇主利益自行雇请的临时帮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和雇工是否需要对临时帮工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临时帮工人员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雇主、雇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1月,刘江、刘平父子共同出资买了一台货车从事营运业务。2016年7月一天的下午,刘江、刘平父子为多名顾客拖运了一批水泥,并雇佣李华为其搬运水泥。因货物过多,李华便临时雇请了曾云林一同搬运水泥。在随货车前往卸货点搬运水泥的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公路路面不平,曾云林被货车抛出车外受重伤,在医院抢救202天后不治身亡。事后,曾云林家属一纸诉状将刘江、刘平父子和李华告上法庭,要求三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曾林云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提供劳务的受害人曾林云,雇主刘江、刘平父子均未注意安全方面的防范义务,在人货混装的情况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各方的行为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关的责任。雇工李华在雇请受害人曾林云从事帮工作业,也未尽到安全方面的防范义务,对于过错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遂判令刘江、刘平、李华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三人共同赔偿曾林云各项损失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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