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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跨道行驶致死自担主责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编辑:邓和明 2017-06-27 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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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客车在左转弯路道为避让刚越过路中线的摩托车时与该摩托车相撞,并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那么谁应该对摩托车驾驶员的死承担责任。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死者无证驾驶并跨越道路中线行驶,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而客车司机则因在避让过程中操作不当,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2月13日,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嘉禾县往蓝山县方向行驶,在车辆行至一个左拐弯道路时,发现从对面的一辆摩托车跨越道路中心线逆向而来,由于摩托车车速较快,黄某未能及时避开该摩托车,并与该摩托车相撞,导致车主严某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查,严某属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黄某所驾驶客车已投交强险和商业险。经交警部门进行鉴定,严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超速行驶且在转弯时越过道路中线,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严某家属因赔偿问题与黄某无法达成协议,遂一纸诉状将黄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认定严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确认。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判令黄某承担40%的责任,严某承担60%的责任。鉴于该案中,黄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交强险和商业险,严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严某、黄某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黄某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规定,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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