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雷渊源在嘉禾县城市规划区嘉新路(嘉禾县坦坪镇长溪村平头岭)西面建设房屋,房屋占地面积140平方米,现已建成一层,框架结构。经调查核实,雷渊源在上述地点建设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雷渊源的建房属违法建设。2017年4月8日,本局依法向雷渊源下达了《建设工程项目停工通知书》(嘉城执停[2017]302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告知其本人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雷渊源在停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但雷渊源称在建设的房屋是其儿子雷建军的,拒不到本局处理。
本局经多次与当事人雷建军取得联系,雷建军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到本局处理。现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在建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持有效证件到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三楼302室(地址: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北路43号,联系电话:0735-6638811)处理。逾期,本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在建的房屋为无所有权人、管理人处理。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6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城管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