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嘉禾一男子开办打印社多年,打印及雕刻印章技术在当地小有名气,为获取非法利益,该男子动起来歪心思,私自刻印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印章。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北路3号县工商银行院内的振华打印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2015年5月7日,嘉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振华打印社将郑某抓获,并查获实体印章52枚、光敏印章图模135枚及电脑主机、显示屏等物品。被扣押的印章和光敏印章图模中,其伪造了包括:嘉禾县肖家镇人民政府、嘉禾县林业局、嘉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珠泉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嘉禾县民政局、嘉禾县国土资源局珠泉国土资源所等单位部门的印章;涉案的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嘉禾县第一中学印章。经核查,上述涉案的印章及光敏印章图模均系伪造。
湖南省嘉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并应数罪并罚。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