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小龙)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双方争议数额不大,但因事发时双方均表示各自修理互不赔偿,如今原告郭某反悔诉至法院而激化矛盾,双方争执不下。在嘉禾法院法官肖成忠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2016年11月27日09时许,被告胡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嘉禾县家园路由东往西行驶,途经嘉禾县景观大道叉路口路段时,与原告郭某驾驶的沿景观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的小轿车相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后经嘉禾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胡某和原告郭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认为,被告胡某既然是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者,就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自己损失较大,故要求被告胡某赔偿车辆修理费6345元。被告则认为事故发生后,当时双方也约定了各自修理受损的车辆,原告这样出尔反尔,令人非常气愤,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激化。
庭审后,为使原、被告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肖法官多次前往被告家进行调解,对被告胡某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被告终于法官真诚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所打动,与原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愿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2710元。至此该案在肖法官的调解下案结事了。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小龙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