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再生育审批行为,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6]1号)。现对本期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夫妻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以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序号 |
单位 |
男方 姓名 |
出生年月 |
女方 姓名 |
出生年月 |
审批 日期 |
申请再生育条款 |
1 |
县中医院 |
王华忠 |
19721109 |
王 静 |
19781104 |
20170807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二项 |
2 |
县住建局 |
张 伟 |
19780321 |
张陶陶 |
19900223 |
20170807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二项 |
电话:6639660 6622382
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7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