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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编辑:邓和明 2017-09-11 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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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CR-2017-22007

  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郴 州 市 公 安 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

  郴卫计发〔2017〕61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建立计划生育征信

  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郴州市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人行郴州市中支

  中国银监会郴州监管分局

  2017年8月28日

  郴州市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1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郴政发〔2015〕1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当前我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部分地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擅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上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整合资源,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适应新形势的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二、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列入计划生育失信对象:

  (一)当事人违反《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性质严重,又拒不整改、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采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进行虚假承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性质严重,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其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性质严重,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惩戒措施

  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按照湘办发〔2017〕1号、郴政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相关单位对计划生育领域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受到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购买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息征集机制。依法开展适用对象信息采集、整理、保存,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惩戒标准,明确惩戒失信行为适用标准,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并将“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纳入政府“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

  (二)严格适用对象进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依程序及时至公安、人民银行、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由相关单位按系统推送至各办事“窗口单位”。(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生计生委)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计划生育领域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的交换和共享。相关部门将适用对象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并依法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卫生计生委)

  (四)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人民法院对适用对象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财产报告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敦促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适用对象的不动产登记情况;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协调银行机构对适用对象限制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民航、铁路部门对适用对象限制其乘飞机、火车软卧或高铁的高消费行为,交通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公安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限制失信对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并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限制失信对象出入国境旅游度假。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属于违法多生育情形的不得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郴州监管分局、民航、铁路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

  (五)建立修复退出机制。协同人民法院制定计划生育信用修复措施,及时将已履行义务或完成整改的当事人有关不良信用信息予以修正,依规解除限制消费令,退出征信体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计划生育征信体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公安、发改、金融、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二)部门联动,健全机制。建立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公安、发改、金融、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会商制度,定期沟通、协商和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行政监管约束和协作。要规范计划生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失信行为的准入机制,保障规范性、严肃性和时效性,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公告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意义、内容和作用,让群众了解失信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制约措施,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履职责任考核,工作效果明显的,予以加分奖励,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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