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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入室盗窃多起 三男两女法庭受审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唐红 编辑:邓和明 2017-10-11 15: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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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 唐红)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与群分”,三男两女,因同为“瘾君子”或曾经进过“班房”而互相结为好友,平时一起游玩,手头拮据时便一同作案,数次入室盗窃财物。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盗窃犯罪团伙。

  2016年5月一天凌晨,被告人周某雄、周某香、刘某娟搭乘被告人曾某华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前往嘉禾县塘村镇摘枇杷,当车行驶至塘村镇砠下村被害人雷梦芳家路段时,发现雷梦芳家旁有枇杷树,于是四人便下车去摘枇杷。期间,被告人周某雄进入雷梦芳家中后发现没人,便打开房门叫上被告人曾某华、刘某娟、周某香进入房间,将屋内一台电视机、一台电脑显示器及电脑主机等财物盗至小轿车的后备箱后驾车离开,一起回到被告人曾某华租住的家中,将偷来的物品搬运至租住房内。之后,被告人周某雄与曾某华又驾驶小轿车返回到雷梦芳家中,将一台洗衣机盗走。

  2016年11月15日,被告人李某粤与蒋某胜(已判刑)预谋盗窃。同年11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粤、曾某华与蒋某胜乘车来到嘉禾县袁家镇袁家村,从蒋某胜租赁用于经营的家电维修部楼顶走进入唐振华家,将1台液晶电视机、1台制冷风扇、27根铝锭等物品盗走。2017年3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周某雄行至嘉禾县禾仓南路路段时,见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女式摩托车没有上锁,便将摩托车推行至嘉禾县人民医院十字路口,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摩托车剪断线后强行发动盗走。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周某雄、曾某华、周某香、刘某娟、李某粤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上述五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五被告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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