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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肉品被处罚

编辑:邓和明 2017-10-27 1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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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小成)10月26日,嘉禾县珠泉镇东塔居委会居民何某华因非法收购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嘉禾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当日上午11时,嘉禾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县城环城路的风味饭店附近有人兜售疑似野猪肉,请求公安机关来人查处。”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快速出动,将何某华及其出售的疑似野猪肉和相应工具一并带到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经查证:10月26日9时许,何某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资兴市新宁镇购买30斤野猪肉到嘉禾县城出售。随后,在嘉禾县林业局森保站技术人员的鉴定下,确认何某华收购出售的疑似野猪肉为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于是,县森林公安局遂对何某华依法作出了没收30斤野猪肉和作案工具、并处罚款的处理。

  森林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拒绝为食用而购买野生动物。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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