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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房款却拒过户 法院判决“强制过户”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李璇 编辑:邓和明 2017-11-09 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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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李璇)2011年就已经交付了全款买下的房屋,却因卖房者不肯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六年时间过去了房产证上面仍然还不是自己的名字。无奈之下,购房者一纸诉状将卖房者告上法庭。近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最终判令卖房者将已出售的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2011年8月,嘉禾县珠泉镇刘某夫妻二人以11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雷某夫妻二人位于嘉禾县珠泉镇建设路的一套房屋及杂房一间,并于同年9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刘某二人也于2012年12 月底付清了购房款。房屋交付给刘某后,由于雷某夫妻二人离婚,2013年10月31日雷某将该房更改为雷某单独所有。刘某多次要求雷某尽快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雷某以在外经商为由,一直拖延,至今未配合刘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刘某二人几经催促都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雷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刘某夫妻购买雷某的房屋后,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但雷某二人一直未履行过户义务,被告雷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刘某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之过户登记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方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已出售给原告的房屋过户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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