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廖明慧)近日,嘉禾县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从立案到排期开庭仅3天,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7月27日中午,刘某驾驶非营运轻型货车帮某瓷砖厂有偿运货到行廊镇某店。经过行廊镇十字路口时,黄某驾驶小轿车从前方30米左右的村庄出行。由于刘某驾驶车速过快,在急刹车时直接从四车道直接把黄某轿车撞回村庄出口绿化带内线。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后,黄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刘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但刘某则拒绝赔偿。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黄某遂把刘某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查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明确,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而不能达成一致,而且刘某在事故发生时不仅不检讨自己的过错,还辱骂黄某,双方因此矛盾加深。为此,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多次深入原告和被告家中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并耐心劝解,并指出了刘某的不对之处。在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僵持的气氛有了明显缓解。最终,双方被法官及法官助理的真诚所打动,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场向黄某赔偿了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廖明慧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