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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通告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辑:邓和明 2017-12-08 15: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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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餐饮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以下单位经多次督办后至2017年12月7日止食堂仍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现予通告。
序号 单位名称 督办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督办时间
1 民政局 2017.6.29 7 人民银行 2017.7.12
2 供电公司 2017.7.6 8 烟草局 2017.7.12
3 人武部 2017.7.10 9 城关中学 2017.7.21
4 县法院 2017.7.31 10 人防办 2017.8.2
5 县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2017.7.10 11 中国电信 2017.8.7
6 司法局 2017.7.10 12 恒佳医院 2017.8.4
  请上述单位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联系本局验收予以销号。

  联系人:李旭俊   
电话:15973249817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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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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