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泉镇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珠泉镇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13日
珠泉镇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嘉政办函[2017]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城乡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全镇城乡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整户纳入城市低保,并登记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将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救助程序,实现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增强城乡低保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和公平公正性。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重点清理整顿“拆户保”、“维稳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问题。
一要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对“拆户保”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以外,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二要坚决清理“维稳保”。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通过“开政策口子”整体纳入城乡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要坚决清理“关系保”、“人情保”。对不按程序违规纳入城乡低保的,特别是各级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有车家庭、有超标商品房家庭、有工商登记家庭,一律坚决清退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嘉禾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嘉政办发〔2016〕22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立我镇农村低保提标增长机制,确保2017年我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026元/年,与省扶贫标准一致。
三、工作安排
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7月结束;城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8月开始,9月结束。两项工作同步部署,分步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6日前)。
镇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镇民政办结合镇扶贫部门的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制定全镇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全镇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各村(社区)要及时村两委干部培训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村(社区)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认定整顿工作,增强驻村干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农村低保清理整顿、整理归档阶段(2017年6月16日-6月25日)。
按照镇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以村(社区)和驻村干部为主入户调查核实,村(社区)组织评议公示,镇民政办组织抽查复核审批的工作流程,集中力量对全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进行全面核查,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纳入兜底保障。我县拟聘请社工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及重点对象的核查工作。从7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7月1日起补发被停发期间的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7月1日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要采取分类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民政办指导村(社区)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把信息录入电脑进行存档,并将整理好的纸质资料按省市县要求进行装订存档。
(三)复核迎检阶段(2017年6月26日-8月31日)。
一是县、镇级抽查复核。6月26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镇民政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低保户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如抽查复核发现在调查审核中存在“拆户保”、“维稳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问题的,责令该村(社区)于7月5日前完成重新认定清理整顿。
二是做好迎接省、市级检查工作。省、市政府将组织省、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镇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省市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被省、市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领导约谈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城市低保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8月1日-9月30日)。
从7月1日起,所有城市低保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镇民政办、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城市低保的程序要求进行重新认定审批。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7月1日起补发被停发期间的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7月1日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村(社区)主任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村(社区)分管工作的民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李腾玉任组长,镇曾波副组长,镇纪检、公安、民政、财政、国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纪检监察室、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公安派出所、镇国土资源所、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镇扶贫办、镇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镇民政办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镇财政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切实做到镇财政兜底保障,并足额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城乡低保家庭的户籍进行核实及车辆信息的比对审核。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房产登记信息比对审核。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工商登记信息比对审核。镇扶贫办负责与镇民政办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镇民政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镇残联负责向民政办和扶贫办提供重度残疾人、疑似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镇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城乡低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把握城乡低保认定标准和程序。这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对象认定时,对所有保障对象一律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执行,确保全面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认定程序上,要以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和拟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为主体,严格按照村级评议公示,户主提供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户籍身份信息、重病重残证明材料复印件),镇村干部入户调查审核(填写复核表、收集申请材料、核定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镇民政办进行抽查复核审批。要求村级民主评议率100%,公示率100%,公示7天以上,入户调查率100%,镇民政办抽查复核率30%。户主、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入户调查员、乡镇长、镇民政办须在《嘉禾县城乡低保人员复核登记表》对应栏签名备书。经审批后拟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照“互联网+监督”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工作预案。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极端事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压实到各村(社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和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复核准确率低的村(社区)和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追查到底。严禁任何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违者将交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嘉禾县城乡低保人员复核登记表
附件
嘉禾县城乡低保人员复核登记表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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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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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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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贴相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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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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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建档
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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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残疾
或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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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实际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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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珠泉镇 村(社区)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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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低保
户家
庭人
员基
本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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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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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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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否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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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残疾或
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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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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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扶、抚)养义务
的人员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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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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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低保申 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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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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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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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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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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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诚信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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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全家承诺自愿接受、配合审批机关对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到银行、金融证券、房产、工商、税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同意按有关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当家庭人口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本人承诺及时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变动情况,并接受、配合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面真实,如有虚报或隐瞒,我愿意放弃申报、退出已享受的相关社会救助待遇,并接受管理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户主)签字: 2017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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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委会评议公示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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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社区)委会评议,此家庭符合认定低保对象条件中第 项,其中
之条件,公示后无异议。
村党支部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2017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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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入户
调查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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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意见:
经调查核实,此家庭符合认定低保对象条件第 项
建议享受类别:(A类、B类、C类)
调查人签名:
2017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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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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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签字(盖公章):
2017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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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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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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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纳入低保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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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3年内建有新房或拥有2层以上楼房,建筑面积在100㎡以上,或子女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异地扶贫搬迁户除外)。
2、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领取退休金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本人。
3、本人和子女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拥有汽车、高档摩托车、空调、电脑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正在使用的。
4、其他不可纳入低保对象条件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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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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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中家庭主要劳动力全部因残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无生活来源及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困境儿童纳入城乡低保A类人员。
2、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或因主要劳动力重残,等级为三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家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B类人员。
3、赡养、抚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纳入C类人员。
4、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直系亲属符合认定条件的可走特殊程序认定。
5、其他认定低保对象条件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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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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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核对象必须提供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登记表填写不清楚、不完整,复印件提供不齐全,资料将予以退回,后果自负。
3、入户核查,如根据详细实际居住地址无法找到本人时,将予以取消享受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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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民政局印制
编辑:邓和明